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执237号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金爱华: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爱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执237号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金爱华: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爱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