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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单一心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783民初3584号
案件名称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单一心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单一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783民初3584号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邳州市碾庄镇镇北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2137042033Y。

法定代表人:曹慧娟,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馨云、谢婉莹,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单一心。

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单一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

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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