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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诺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云尚日用品销售服务部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881民初2385号
案件名称希诺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云尚日用品销售服务部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希诺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云尚日用品销售服务部;程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881民初2385号原告:希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海门区希诺路一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661799024J。

法定代表人:张碧峰,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双生、仇大为,山东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宁市兖州区云尚日用品销售服务部,经营场所济宁市兖州区乐百嘉购物广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882MA3K6EX79M。

法定代表人:武秀梅。

被告:程强,男,1969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

原告希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市兖州区云尚日用品销售服务部、程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希诺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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