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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广州莱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04民初23412号
案件名称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广州莱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广州莱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粤0104民初23412号原告: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洪塘头一路107号。

法定代表人:张佳琪。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福建久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陵燕,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莱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40号盛大国际汽车交易广场四层自编号D15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伟。

原告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莱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覃陵燕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依法注册的第1104030号、第8618795号“雷朋”文字商标专用权、第6826515号Letbon文字及图组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原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原告对第1104030号、第8618795号“雷朋”文字商标专、第6826515号Letbon文字及图组合商标享有商标权,被告销售的汽车隔热膜商品使用了原告商标,侵害了原告商标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为应诉答辩。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商标注册证、鉴定报告、公证书等证据。

对本案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原告是第1104030号、第8618795号“雷朋”文字商标、第6826515号“Letbon文字及图”商标的权利人,前述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7类商品上,包括汽车隔热膜、隔热纸等,均在注册有效期限内。

2020年7月31日,原告委托代理人余鸿于2020年7月31日在广州市恒福路155号益友(国际)汽配用品展览中心2B009“莱固膜业”商铺,购买隔热膜一卷,支付2250元。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对余鸿的前述购买行为进行了公证,封存所购买的物品,并作出(2020)厦思证内字第1675号公证书。

原告当庭出示公证封存物,内有一卷隔热膜和收款收据,隔热膜表面上使用了“雷朋”和Letbon文字及图组合标识;

收款收据上载明收到余先生货款2250元,落款处有被告签章。

原告表示隔热膜为被诉侵权商品并出具《鉴别证明》,证明该商品系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

另查明,被告于2006年11月8日注册成立,住所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40号盛大国际汽车交易广场四层自编号D15号。

原告主张为本案诉讼支付公证费、律师费5000元、产品购买费2250元,但没有提交费用支出的票据。

本院认为,原告是第1104030号、第8618795号“雷朋”文字商标、第6826515号Letbon文字及图组合商标的权利人。

被告销售的隔热膜产品使用了原告商标,侵害了原告商标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考虑原告知名度、被告经营规模、原告为维权支付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40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莱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对第1104030号、第8618795号“雷朋”文字商标、第6826515号“Letbon文字及图”商标享有商标权的商品;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莱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赔偿损失40000元;

三、驳回原告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厦门彰泰隔热膜有限公司负担345元,被告广州莱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负担8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自接到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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