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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北京天兰生活方式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5民初68243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北京天兰生活方式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北京天兰生活方式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香江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5民初68243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

被告:北京香江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南四环成寿寺路308号城外诚商务楼四层2496号。

法定代表人:刘涵。

被告:北京天兰生活方式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双桥路3号1-A-108。

法定代表人:吴大局。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被告北京香江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天兰生活方式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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