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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邵阳市双清区金百汇新宝岛眼镜店、孙仕夫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5执121号
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邵阳市双清区金百汇新宝岛眼镜店、孙仕夫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邵阳市双清区金百汇新宝岛眼镜店、孙仕夫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执121号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邵阳市双清区金百汇新宝岛眼镜店、孙仕夫:关于申请执行人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邵阳市双清区金百汇新宝岛眼镜店、孙仕夫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依法立案。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邵阳市双清区金百汇新宝岛眼镜店、孙仕夫已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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