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杨玉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104民初18202号
案件名称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杨玉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杨玉良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8202号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李丐腾,董事长兼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刚,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玉玲,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被告:杨玉良,男,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

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杨玉良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

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因案件实际情况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敏书记员  陶蕾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