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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桂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104民初20022号
案件名称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桂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李桂贤;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20022号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桂贤,女,195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桂贤、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诉调阶段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  王欣元书记员  严 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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