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10知民初76号原告:廊坊同步音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福喜路东侧邵府社区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张秋驰,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轩,北京涌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巴掌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370号1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肖杨海,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廊坊同步音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巴掌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
原告以其与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廊坊同步音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172元,减半收取3086元,由廊坊同步音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