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1民初19574号原告: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府前二路。
法定代表人:张葵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广东远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敏婷,广东远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民信优购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贝大街88号101铺。
法定代表人:麦美。
被告:麦美,女,197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西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民信优购百货有限公司、麦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