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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民初1134号
案件名称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民初1134号原告: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

法定代表人:王光强,董事长。

被告: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

原告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

原告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原告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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