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知民初72号原告:江西仁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桥南工业园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5091097660A。
法定代表人:卢衍青,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执亮,安徽唯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贤桂,安徽唯才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刘高宏,男,1975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青,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卓如君,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西仁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高宏、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
原告江西仁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刘高宏、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仁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江西仁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江西仁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