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2045号 原告:张小羊,男,1946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欢、罗贤水,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康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吕家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映曦,浙江易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牧嘉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临源街750号2幢484C。
法定代表人:刘自明。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6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卫兴、王瀛,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小羊与被告台州康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牧嘉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020年1月7日,原告张小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小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小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400元,由原告张小羊负担。
原告张小羊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