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8民初197号之一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
法定代表人:刘鹏。
被告:泗水县济河办翔蕊水暖批发部,住所地济宁市泗水县济河办龙城知春北门。
经营者:刘胜利。
被告:北京潜水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静。
被告:北京九亿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世新。
原告江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泗水县济河办翔蕊水暖批发部、北京潜水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九亿五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后,被告北京潜水挺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