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3447号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东村14巷**田衍轩**B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邱旭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伟江,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11D法定代表人:邱旭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伟江,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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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邱旭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伟江,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乾造,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百城,男,1991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五华县,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思迈城科技有限公司、陈百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
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