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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3334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3334号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东村14巷**田衍轩**B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邱旭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伟江,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11D法定代表人:邱旭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伟江,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

法定代表人:邱旭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伟江,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乾造,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法定代表人:黄威威,总经理。

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博通四海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

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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