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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专忠与泉州市语肯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5民初2065号
案件名称邱专忠与泉州市语肯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邱专忠;泉州市语肯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民初2065号 原告:邱专忠,男,1983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明、余超潘,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市语肯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灵秀镇前廊村石灵路115号。

法定代表人:王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邱专忠与被告泉州市语肯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

原告邱专忠于2019年12月27日以双方愿意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邱专忠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邱专忠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邱专忠负担。

审判长  林玮珊 审判员  张国民 审判员  黄有志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李钰涵 附相关法律条文: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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