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104执154号申请执行人:鲁小喜,女性,1967年04月01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玉凤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原阳县产业集聚区金祥家具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岳国亮。
被执行人:郑州市惠济区圆梦人生床垫店,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家具城**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林松。
被执行人:林松,男性,1983年02月11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鲁小喜、河南省玉凤实业有限公司与郑州市惠济区圆梦人生床垫店、林松其他案由一案中,于2021年1月6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郑州市惠济区圆梦人生床垫店、林松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存款2065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