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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竹林与钱满朵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3835号
案件名称汪竹林与钱满朵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汪竹林;钱满朵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3835号 原告:汪竹林,男,197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昌旦,温州共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钱满朵,女,1970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诸暨市。

原告汪竹林诉被告刘龙根、钱满朵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汪竹林申请撤回对被告钱满朵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汪竹林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钱满朵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汪竹林撤回对被告钱满朵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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