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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郑以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4民初62号
案件名称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郑以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立邦投资有限公司;郑以友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皖04民初62号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创业路287号2幢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L。

法定代表人:WEESIEWKIM(黄守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霁园,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双玲,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以友,男,1965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郑以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处分其诉讼权利。

立邦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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