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与赵志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782民初1909号
案件名称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与赵志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赵志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782民初1909号 原告: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全椒路与站前路交口乐富公寓5#1801室。

法定代表人:许陆炜。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帅,浙江玄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志强,男,1998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

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志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合肥美智恩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