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力镁特电子商务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7民初15291号
案件名称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力镁特电子商务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横岗力镁特电子商务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7民初15291号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创业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杨元庆,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岽晓,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梦怡,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横岗力镁特电子商务商行,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安良社区安华路335号,个人经营。

经营者:谢喜庆。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戴珊,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横岗力镁特电子商务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的起诉。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