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民初316号原告:陈琼辉,男,1976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友坤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沙埔头社区沙埔头**603。
法定代表人:章友坤。
原告陈琼辉与被告深圳市友坤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ZL201830480903.3,专利名称:U盘(五福如意))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
因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琼辉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琼辉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