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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何建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6民初1063号
案件名称经营者何建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经营者何建红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1063号原告法定代表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素娴,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荫,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经营者何建红。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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