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保15号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华佳食品有限公司: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晋江市华佳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1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1月9日,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福建省晋江市华佳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1、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晋江市华佳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13×××38账号,冻结额度1000万元,实际冻结1031651.58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2021年1月17日止;
2、查封福建省晋江市华佳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晋江市灵源街道林口社区,不动产权证号:晋国用(2007)第××号土地使用权。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3月19日起至2023年3月18日止。
以上财产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