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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杭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4民初54249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杭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杭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4民初54249号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光路2号2栋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7。

法定代表人:陈世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勇,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杭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南路3016号彩天名苑紫藤轩13E-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C。

法定代表人:袁雪龙。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交纳1175元),本院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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