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民初117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673244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景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祥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谢北海,男,汉族,1991年11月9日出生,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北海、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杨金顺 审 判 员 张国民 审 判 员 黄有志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李 虹 书 记 员 李钰涵 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