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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姚月贵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705民初837号
案件名称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姚月贵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姚月贵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705民初837号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寺北洋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70。

法定代表人:张健,该公司的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系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园,1986年4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公民身份号码340************17X。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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