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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市金水区广亿厨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104知民初65号
案件名称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市金水区广亿厨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广亿厨具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04知民初65号原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美里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王旭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露,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楠,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金水区广亿厨具店,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信基黄河生活广场13区57号。

经营者:陈阳阳。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市金水区广亿厨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

原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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