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郭悦悦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民初101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郭悦悦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郭悦悦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民初101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同心工业园6号。

法定代表人:陈锦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娇,湖南智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雷,湖南智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卓如君,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樱,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悦悦,女,1997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桂东县。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郭悦悦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受理。

原告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左 武人民陪审员  言京华人民陪审员  李长松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周铁强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