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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百事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与徐辑来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2019-4046百事达撤诉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民初4046号
案件名称泰安百事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与徐辑来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2019-4046百事达撤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朱琦;泰安百事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泰安三一木业有限公司;徐辑来;山东兴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4046号原告:朱琦,男,196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汤原县。

原告:泰安百事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新泰市。

法定代表人:尹祚山,经理。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柏正海,新泰东都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泰安三一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新泰市。

法定代表人:徐辑来,经理。

被告:徐辑来,男,1975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新泰市。

被告:山东兴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新泰市。

法定代表人:艾茂彬,经理。

原告朱琦、泰安百事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安三一木业有限公司、徐辑来、山东兴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

原告朱琦、泰安百事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琦、泰安百事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琦、泰安百事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6650元,由原告朱琦、泰安百事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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