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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州市冷水滩区爱好文具店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自动执行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1103执286号
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州市冷水滩区爱好文具店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自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爱好文具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03执28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华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杰,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永州市冷水滩区爱好文具店,住所地永州市冷水滩区建材大道交汇处舜德摩尔内11栋B37,店铺名AIHAO爱好文具永州配送中心。

经营者:唐安玲。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州市冷水滩区爱好文具店商标侵权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1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1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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