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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纯范与左媛、浙江元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知民初569号
案件名称徐纯范与左媛、浙江元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徐纯范;左媛;浙江元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严灵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知民初569号 原告:徐纯范,男,1950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骑锋,浙江专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左媛,女,198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紫阳县。

被告:浙江元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万田乡万兴路****。

法定代表人:严爱国。

被告:严灵,男,1963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原告徐纯范诉被告左媛、浙江元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严灵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徐纯范于2021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纯范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纯范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50元,由原告徐纯范负担。

原告徐纯范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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