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宁波希佳电器有限公司与余姚市恩腾电器厂、杭州原吉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知民初133号
案件名称宁波希佳电器有限公司与余姚市恩腾电器厂、杭州原吉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希佳电器有限公司;余姚市恩腾电器厂;杭州原吉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知民初133号 原告:宁波希佳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余姚市泗门镇海南村徐家路48号。

法定代表人:范立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广兴,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姚市恩腾电器厂。

住所地:余姚市泗门镇夹塘村湖夹西路50-1号。

经营者:黄建芬。

被告:杭州原吉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518室。

法定代表人:郑挺。

原告宁波希佳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姚市恩腾电器厂、杭州原吉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波希佳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希佳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