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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灵斌与霸州市恒路商贸有限公司、龚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37号
案件名称吕灵斌与霸州市恒路商贸有限公司、龚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吕灵斌;霸州市恒路商贸有限公司;龚笑;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37号 原告:吕灵斌。

被告:霸州市恒路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康仙庄乡康仙庄村。

法定代表人:龚笑。

被告:龚笑。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原告吕灵斌与被告霸州市恒路商贸有限公司、龚笑、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吕灵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吕灵斌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灵斌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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