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豫知民终504号上诉人(一审原告):中保华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楼****。
法定代表人:孔宪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建文,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中保华恒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黑庄路未来滨河小区怡乐商务******v>法定代表人:高德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瑞聪,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恒欣,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保华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华安公司)因与上诉人中保华恒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华恒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1知民初1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中保华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建文,上诉人中保华恒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瑞聪、李恒欣,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保华安公司上诉请求:1、改判中保华恒公司停止使用类似“中保华安”“ZBHA”字样的公司名称或商号;
2、在《中国保安》及中保华恒公司公众号上刊登关于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声明,以消除其违法行为给中保华安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3、停止使用××的域名;
4、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5、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1、中保华安公司在国内保安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中保华恒公司使用“中保华恒”与“ZBHH”构成与“中保华安”和“ZBHA”相近似的商号和公司名称。
2、中保华恒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了与中保华安公司的混淆,给中保华安公司造成了商誉和信誉上的损失,应在《中国保安》及中保华恒公司公众号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3、中保华恒公司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与中保华安公司拥有的“ZBHA”商标权与××域名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误认,应判令其注销。
4、一审法院判决赔偿金额过低。
中保华恒公司辩称,1、中保华恒公司使用“中保华恒”企业字号与“中保华安”企业字号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一审法院开庭前中保华恒公司已经变更了企业字号,一审庭审中中保华安公司未就中保华恒公司变更后的企业字号提起近似的主张,却在上诉中提起,违背诚信原则。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汉语拼音字母,中保华恒公司没有使用“ZBHH”作为企业字号或者公司名称,中保华安公司也不能使用“ZBHA”作为企业字号或者公司名称。
中保华安公司该项主张没有依据。
2、中保华恒公司使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的企业字号规范经营,不会给中保华安公司造成商誉和信誉上的损失。
中保华恒公司经营规模不大,在安保行业内未形成较高的知名度,当时使用“中保华安”作为企业字号不具有显著性,不会产生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不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更不会给中保华安公司造成商誉上和信誉上的损失。
3、中保华恒公司使用的域名理由正当。
中保华安公司管理运营的网站为××,与中保华恒公司管理运营的网站××区别明显。
安保行业属于线下行业,相关公众也不通过互联网了解中保华安公司,且中保华恒公司的域名也不具有影响力,对域名的注册、使用没有恶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中保华恒公司2017年5月15日成立,2019年1月17日变更为现有字号,在中保华安公司2019年3月份起诉中保华恒公司之前已经变更了企业名称,即使构成侵权,侵权时间短、范围小、不具有主观恶意,一审法院判决中保华恒公司赔偿十万元过高。
中保华恒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中保华恒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中保华安公司负担。
事实与理由:1、中保华安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及投资管理,安全防范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中保华恒的经营范围是门卫、巡逻、守护等保安服务项目。
二者经营范围不同,不存在共同的竞争市场。
中保华恒公司的经营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保华安公司在其他省市投资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系独立的企业法人,即使是关联公司,也未与中保华安公司作为共同诉讼人参与诉讼,其相关权益不能由中保华安公司承继。
2、中保华安公司享有的是“中保华安”的企业字号权,未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字号中保华恒公司也可以使用。
且“中保华安”作为企业字号不具有显著性,中保华恒公司的经营行为不足以使得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不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一审法院判赔数额过高。
中保华安公司辩称,1、中保华安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形成了一定的商誉。
2、中保华恒公司前身叫中保华安河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其宣传中自称为中保华安集团下属的河南中保华安有限公司,存在恶意攀附中保华安公司的故意,对公众造成了一定的混淆,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中保华安公司下属几十个全资子公司内部都是合并报表,公司集团有权代表整个公司、集团公司的商誉,进行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维权。
3、中保华恒公司虽然成立时间不久,但其造成的影响很大且具有恶意攀附的故意,一审法院判决赔偿10万元数额过低。
中保华安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中保华恒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或类似“中保华安”“ZBHA”字样的商标;
2、立即变更河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河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河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河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中保华安”字样;
3、在《中国保安》及中保华恒公司公众号上刊登关于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声明,以消除其违法行为给中保华安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4、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5、停止使用××的域名;
6、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与中保华安有关的事实中保华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1日,2015年8月24日变更企业名称为中保华安公司,注册资本6500万元,经营范围由2015年8月24日之前的“投资管理”变更为“安全防范技术开发,楼宇自动控制安全防范与保安监控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犬类养殖咨询,犬类养殖方案设计,城市园林绿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活动策划、设计,设备租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物业管理。
”2016年4月21日,中保华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第16425878号“ZBHA”文字商标,核准使用在第45类“私人保镖、夜间护卫服务、寻人调查、护卫队服务、安全保卫咨询、安全及防盗警报系统的监控、为安全目的进行的行李检查、工厂安全检查、个人背景调查”服务项目上,有效期至2026年4月20日。
该商标于2017年4月14日经核准变更注册人名义为中保华安公司。
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1日,经营范围为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区域秩序维护、国内劳务派遣、商务咨询、投资管理。
股东为上海中葆护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中保华安公司。
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1日,经营范围为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区域秩序维护。
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31日,经营范围为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商务咨询。
浙江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3日,经营范围为门卫、巡逻、守护、随身守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物业管理服务,注册资本1100万元,股东为中保华安公司。
浙江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13日,经营范围为门卫、巡逻、守护、随身守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物业管理服务。
湖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19日;
主营范围为门卫、巡逻、守护、随身守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区域秩序维护,安防工程、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安防检测器材、安防器材、消防器材的批发兼零售,安全风险评估,物业管理;
注册资本1200万元;
股东为中保华安公司。
安徽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九华山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0日,经营范围为门卫、巡逻、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区域秩序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安全风险评估。
江苏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8日;
主营范围为门卫、巡逻、守护(不含武装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区域秩序维护等保安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防范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及保洁服务;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股东为中保华安公司。
陕西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4日;
经营范围为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服务、区域秩序维护,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场地租赁、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安防设备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注册资本300万元;
股东为单山、中保华安公司。
2017年5月5日,上海智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沪祥师报(2017)A108号《审计报告》,其中的“利润表”显示,2016年度该公司营业总收入707241441.54元,营业总成本666144465.09元,营业利润45134135.43元,利润总额47175113.77元,净利润36840070.35元。
2018年4月26日,上海智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沪祥师报(2018)A078号《审计报告》,其中的“合并利润表”显示,2017年度该公司营业总收入677366940.93元,营业总成本667661915.17元,营业利润13921608.84元,利润总额18492746.18元,净利润12858711.44元。
2017年9月27日,中保华安公司与上海大众印刷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印制“中保华安宣传册340P”3000本,总价65160元;
2017年10月10日,中保华安公司与上海大众印刷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印制“中保华安宣传册20P”5000本,总价11000元;
2017年10月20日,中保华安公司与上海大众印刷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印制“中保华安宣传册20P”5000本,总价11000元。
甲方中保华安公司与乙方上海鸿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制作合同》,约定项目为“中保华安集团10周年纪念制作”,具体包括:中保华安集团10周年纪念片一部、中保华安柬埔寨公司开业仪式剪辑短片一部、中保华安上海公司宣传短片一部、中保华安上海公司广告一部。
合同价款456000元。
该合同不显示签订时间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17年4月25日,甲方北京四星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与乙方中保华安公司签订《参展协议》,约定乙方参加甲方2017年10月11日至13日举办的“2017中国国际保安装备技术产品博览会”,展位82平方米,总费用94500元。
《中保华安特卫展示》宣传册中公司简介载明:中保华安公司管理层大部分由原公安、外交、武警等多领域精英组成,并聘有多名业内资深人士为高级顾问及培训师……团队介绍部分对郭斌、董夏冰、李建忠、宋金言、张雷、张贺等人的身份信息、特长及曾为多位演艺明星提供护卫工作以图片加文字说明的方式进行了展示。
2009年“中保华安部分特卫任务”清单及图片包含:1月4日《赤壁(下)首映典礼》、1月13日2009新春电影音乐会、3月8日危机处理(潮源茶社)、4月20-29日上海国际车展(奔驰、保时捷展台)、5月6日第九届电影频道数字电影百合奖、6月1日X-JAPAN组合成员yoshiki北京歌迷见面会随身护卫、6月28日杨澜“Lan”珠宝首家品牌形象店开业庆典、7月15-16日危机处理(良业照明集团)、7月23日电影《大内密探零零狗》首映典礼、7月31日2008-2009风尚权力榜颁奖盛典《风尚志》三周年庆典、9月10日电影《建国大业》首映典礼、9月22日电影《风声》首映典礼、10月10日-18日2009上海ATP10**网球大师赛球员随身护卫、11月10日电影《让子弹飞》开机发布会、11月29日危机处理(UPS-“智赢梦祥”大学生创新挑战赛)、12月5日电影《刺陵》首映庆典、12月18日2009嫣然天使基金慈善晚宴。
2011年“中保华安部分特卫任务”清单及图片包含:1月13日电影《新少林寺》首映典礼、1月20-23日张学友演唱会张学友随身护卫、1月30日新春音乐会、3月3日《硬汉2》海报及预告片发布会、3月4-5日沈阳UPS危机处理、3月29日《建党伟业》海报发布会、4月16-17日F1上海站、4月19-28日上海国际车展、4月26日《建党伟业》预告片和官网启动仪式、5月5日搜狐春季电视剧互联网颁奖典礼。
该宣传册封底载明中保华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保华安》宣传册简介载明:中保华安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综合性、国际化的新型现代安全服务企业。
她成立于2007年12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员工15000人,其中海外员工600余人。
中保华安公司以“立足上海、服务全国、走向世界”为战略目标,先后在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安徽、福建、宁夏、陕西、四川、湖北、广东、广西、海南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投资创办了16家独立法人的保安服务公司。
并在北京、沈阳等市开设了8家分公司。
其中在天津、珠海市是与国有企业合资的现代安全服务企业。
……。
该宣传册载明的资质包括:中国保安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2013-2016)、天津市保安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2016年);
荣誉包括: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被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评为第四届全国先进保安服务公司,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被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评为最具特色保安公司,广州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被广州市保安协会评为先进保安公司,湖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被武汉市公安局评为武汉市金牌保安服务公司、被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武汉市保安行业协会评为武汉市保安技能比武优胜单位,广西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被南宁市保安协会评为十佳保安服务公司,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深圳市公安局评为先进保安组织,陕西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被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评为全市保安从业单位考核先进单位,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农商银行张江远程监控中心保安队、女子安检队分别被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评为十佳保安队,广西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南宁铁路局南宁动车所保安队被南宁市保安协会评为先进集体,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朱金红被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评为十佳保安员,宁夏中保华安服务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宋堂超、顾建忠被宁夏自治区公安厅评为优秀协警员,广西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苗庆营被南宁市保安协会评为十佳保安员,浙江中保华安服务有限公司常建康被杭州市保安协会评为优秀保安员,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田海波被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评为优秀保安员。
该宣传册还以图片加文字说明的方式以“领导视察”“企业宗旨”“交流合作”“企业文化”“安保服务”“海外发展”为栏目分别进行了宣传。
2018年10月31日,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论文收录检索报告》,以《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1989-2018)为检索工具,检索词为“中保华安”,共检索到42条结果。
其中包括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陶英发表在《中国保安》(2012年)的《赢得业主认同的三种管理方法》,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傅耀华发表在《中国保安》(2012年)的《谈谈职业经理人需要把握的几个关系》,中保华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孔宪明发表在《中国保安》(2014年)的《浅谈从传统保安业到现代安全服务业的演变》、中保华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良杰发表在《中国保安》(2015年)的《浅议保安行业精神》,上海中保华安龙根犬业有限公司霍冬云发表在《中国工作犬》(2011)的《从环球金融中心搜爆安检工作看犬防在现代安保工作中的作用,《中国保安》编辑部秦佳丽发表在《中国保安》(2018)的《战略性的融合与创新——访中保华安集团总裁孔宪明》,李永海发表在《中国保安》(2012)的《开拓中的辩证思考和实践——以湖北中保华安服务有限公司为例浅谈企业发展之道》等42篇文章。
2018年4月23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中保华安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中保华安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项目出具中水致远评咨字[2018]第020060号《估值报告》。
该报告载明,委托人暨被估值单位为中保华安公司,于2007年12月在北京注册成立,估值基准日时的股东为上海银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孔宪明,截至报告出具日时,该公司股东为上海银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汇道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孔宪明。
截止估值基准日,该公司投资公司共有26家,其中包含“中保华安”字样的公司17家,具体为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安徽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浙江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保华安(海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湖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苏州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宁夏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四川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陕西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保华安(福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西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中保华安龙根特种犬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保华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中保华安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保华安(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2日,浙江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与浙江银润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就凯蒂猫家园保安服务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服务期限自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2015年11月24日,甲方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乙方中保华安公司签订《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客流安全管理方案研究项目咨询委托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客流安全管理方案研究工作。
方案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项目背景信息、区域安全管理特征、项目客流安全风险分析、安保体系建设基本目标、安全风险应对措施、安保管理运营格局、核心区常态安保服务模式等,并形成客流安全管理方案。
2013年3月28日,湖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签订《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2013年度委托保安服务合同》,服务期限自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19日;
2016年7月1日,湖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南湖园区安保服务签订《2016年度安保服务合同》,服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013年9月12日,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久事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就2013上海劳力士大师赛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服务期限自2013年10月5日至13日;
2016年8月20日,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崇明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订《安保服务合同书》,服务期限自2016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6年,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就指定的零售店铺保安服务签订《服务协议》;
2017年2月2日,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纺织行业商会就2017年3月15日至17日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展览会、中国国际家用纺织品及辅料(春夏)博览会期间安检设备租赁、安检和保安秩序维护服务签订《安检服务协议》;
2017年3月8日,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就2017年5月16日至19日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中国国际医疗器械设计与制造技术(春季)博览会、全国药品交易会、中国国际医药原料药、中间体、包装设备交易会期间安检设备租赁、安检和保安秩序维护服务签订《安检服务协议》;
2017年5月22日,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亿百媒会展(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安检服务协议,服务期间2017年7月18日至21日上海国际时尚育儿产业博览会活动期间;
2017年7月10日,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场站管理分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一年;
2017年7月18日,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国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一年;
2017年8月8日,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欣迪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保安人员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一年;
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赛车场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就2017年F1中国大奖赛期间及2017年环球马术冠军赛期间的保安服务分别签订保安服务合同;
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就绿地集团海外销售中心项目日常安全管理、秩序维护服务签订秩序维护服务业务分包协议书,服务期间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2018年3月20日、30日,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河南省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河南省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河南汇海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安保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对合同编号为4600055187《顺丰&中保华安物业安保服务框架合同》内容进行了补充。
2015年9月16日,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爱普生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广东金鹏西科姆电子安全有限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服务期间自2015年9月28日至2016年9月27日;
2017年2月21日,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就深圳地铁横岗车辆段培训基地的保安护卫工作签订《深圳地铁横岗车辆段培训基地保安服务合同》,服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
2017年4月1日,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深圳市君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就民乐P+R停车场保安服务项目、深圳市公交首末站保安服务项目、深圳市交委下属机关物业保安服务项目和华南国际物流园(包括商业楼)保安服务项目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服务期限均自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2015年2月26日,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保安服务站点144处,服务期限二年。
2018年7月31日,中保华安(海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海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签订《安保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对合同编号为4600055187《顺丰&中保华安物业安保服务框架合同》内容进行了补充;
2018年,中保华安(海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三亚君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就君和物业管理的君和君泰小区一期的安全管理工作签订了《保安服务合同》,服务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1日;
2018年9月5日,中保华安(海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三亚志明置业有限公司三亚亚龙湾五号度假别墅酒店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一年;
2018年12月18日,中保华安(海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国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签订《三亚“国寿健康公园项目”非出售公共区域保安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一年。
2016年11月30日,广西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南宁市中房地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签订《南宁东站枢纽南、北广场保安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一年。
2016年7月1日,中保华安(福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一年。
二、与中保华恒公司有关的事实河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5日,2019年1月17日企业名称变更为中保华恒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100万元,股东为袁荣、高德志、张泽滨,住所地为河南省郑,住所地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黑庄路未来滨河小区怡乐商务******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区域秩序维护、安检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企业安全服务、安全顾问服务、市场调查服务。
河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22日,2019年3月1日企业名称变更为中保华恒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
河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5日,2019年3月13日企业名称变更为中保华恒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河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19日,2019年4月4日企业名称变更为中保华恒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河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7日,2019年4月16日企业名称变更为中保华恒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2018年7月18日,中保华安公司委托单乃玉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同日,在公证员李某及该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单乃玉使用该公证处电脑,访问相关网站后并对所浏览的网页进行了截图保存及打印。
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出具(2018)沪徐证经字第8920号公证书对上述过程予以证实,截图打印件附于公证书后。
截图显示:域名http://××的网站版权页署名为“河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该网站网页上均使用“中保华安”字样;
进入“新闻动态”版块,2018年5月22日上传的《河南中保华安圆满完成戊戌年海峡两岸同胞神农炎帝故里民间拜祖典礼安检工作》一文、5月23日上传的《河南中保华安圆满完成2018第十届郑州大河宝贝在线嘉年华博览会安检工作》一文、5月24日上传的《河南中保华安圆满完成2018年全国鼻科年会安检工作》一文、5月25日上传的《河南中保华安圆满完成第十八届郑州春季渔具及垂钓装备展安检工作》一文、5月28日上传的《河南中保华安圆满完成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生态城市与立体绿化大会安检工作》一文、5月30日上传的《河南中保华安圆满完成2018第三届河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与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博览会安检工作》一文、6月4日上传的《河南中保华安圆满完成2018中国(郑州)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建材技术成果展览会安检工作》一文、6月7日上传的《河南中保华安圆满完成融信中国2018华中&华北品牌发布会安检工作》一文、6月12日上传的《河南中保华安圆满完成2018张学友上饶演唱会安检工作》一文、6月13日上传的《河南中保华安圆满完成完形教育大型报告会安检工作》一文、6月14日上传的《河南中保华安圆满完成第五届中国国际手工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安检工作》一文、6月19日上传的《河南中保华安为2018云台山音乐节提供安检服务》一文、《河南中保华安圆满完成2018第九届中国(郑州)国际消防设备技术展览会安检工作》一文、6月20日上传的《河南中保华安圆满完成2018中原国际佛教文化暨佛事用品博览会安检工作》一文、6月21日上传的《河南中保华安圆满完成百年人寿第十一届双峰会安检工作》一文、7月6日上传的“河南中保华安圆满完成蓝光河南品牌&产品发布会安检工作”一文,文章配图中安保工作人员工装上均使用“中保华安”字样;
进入“58同城”网站,搜索“河南中保华安”关键字,点击“河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词条,网页显示该公司企业类型、成立时间、经营状态、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简介内容为“中保华安成立五年来,先后在全国15个城市投资创建了20家安全服务的企业,其中在安徽、福建、湖北、广西、江苏、广东、宁夏、上海等8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企业,经公安机关批准,成为中国保安市场开放后第一批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化经营性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进入“闪猴科技”网站,在“原创案例”中查找“中保华安集团”图标,点击进入,网页上多处使用了“中保华安”字样,显示“河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拥有注册资金人民币5100万,是一家经公安部门批准专门从事保安服务的公司,……”,该文创建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浏览量为12530次。
2018年7月18日,中保华安公司委托单乃玉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同日,在公证员李某及该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单乃玉使用该公证处提供的手机,访问相关微信公众号后并对所浏览的公众号内容进行了截图保存及打印。
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出具(2018)沪徐证经字第8921号公证书对上述过程予以证实,截图打印件附于公证书后。
截图显示:登录微信搜索“国都特卫”,进入“国都特卫”公众号,简介内容“河南国都特卫安全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8日,主要从事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推广、服务;
安全顾问服务;
会务服务;
市场调查;
企业安全服务;
礼仪服务;
商务信息咨询;
安检设备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
”该公众号刊载文章《国都特卫圆满完成“中华源”国际文化旅游推广周暨2017中原乐活旅游展安检工作》,上传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
在微信应用程序中搜索“河南中保华安”,进入“河南中保华安”公众号,简介内容“河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5日,主要从事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区域秩序维护等、安检设备租赁、犬防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安全服务、安全顾问服务、市场调查服务。
”该公众号刊载文章《河南中保华安圆满完成“中华源”国际文化旅游推广周暨2017中原乐活旅游展安检工作》,上传时间为2017年5月28日。
两篇文章内容及配图均相同,但在配图的文字说明部分将“国都特卫”替换为“河南中保华安”。
2019年1月4日,中保华安(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夏正元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
同日,公证员高某及公证处工作人员刘玮随同夏正元来到河南省郑州市黑朱庄路88号“怡乐商务”5楼,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夏正元使用该公证处提供的手机,对门口显示为“中保华安安保集团”的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拍照,并取得了“河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制度汇编”、“河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保华安宣传册”、“河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合同”各一份。
上海市徐汇公证处(2019)沪徐证经字第95号公证书证实上述过程的真实性。
该公证书所附的照片显示,公司门头、纸杯、制度汇编、员工手册、玻璃门、走廊宣传区、空白合同文本上均使用了“中保华安”字样。
2019年1月4日,公证员高某及公证处工作人员刘玮随同夏正元来到河南省郑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夏正元使用该公证处提供的手机对安检门附近的部分信息进行了拍照,上海市徐汇公证处(2019)沪徐证经字第96号公证书予以证实。
公证书所附照片显示“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安检门处的安检设备上使用了“中保华安安保集团”字样,安检工作人员臂章上使用了“中保华安ZBHA”及“河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字样。
河南国都特卫安全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8日,股东为袁荣、张爱东、黄玲彦,经营范围为“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推广、服务,安全顾问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调查,企业安全服务,礼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安检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2019年5月13日注销。
2017年5月27日,“国都特卫”微信公众号发布“微信公众号变更通知”,称“因公司运营主体发生变化,本微信公众号(国都特卫)即将停止使用。
【国都特卫】微信公众账号将由‘国都特卫’变更为‘河南中保华安’(微信号:×××),名称虽变,初心不变,品质服务亦不变。
”截止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中保华恒公司的网站、制度汇编、员工手册、企业宣传展板、工作人员服装、安检设备、工作车辆、文件袋等物品上均撤换了“中保华安”、“ZBHA”字样,在对外宣传内容上也停止使用“中保华安”字样,代之以“中保华恒”、“ZBHH”。
一审法院另查明:1、中保华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25日、9月26日,在第45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中保华安”文字商标和“中保华安”篆体字图形商标,目前两商标均处于无效状态。
2、中保华安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支付公证费2万元,向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1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内容、一审当庭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情况,本案存在以下三个争议焦点:一、中保华恒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中保华安公司享有第16425878号“ZBHA”商标专用权,中保华安公司起诉状第一项主张请求判令中保华恒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或类似“中保华安”“ZBHA”字样的商标,但其在起诉状及一审庭审中并未主张中保华恒公司存在侵犯其商标权的具体行为,其对起诉状第一项请求判令中保华恒公司停止侵犯其商标权的诉讼请求当庭作出变更,变更为判令中保华恒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类似中保华安、“ZBHA”字样的公司名称或商号。
中保华恒公司在企业字号中并未使用“ZBHA”,故对其主张中保华恒公司侵犯其商标权的诉请不予支持。
二、中保华恒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中保华安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国内投资设立了多个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企业,其中使用“中保华安”作为字号的企业共17家,均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分别位于上海、安徽、浙江、海南、湖北、广州、苏州、宁夏、四川、陕西、福建、广西、深圳、北京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中保华安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虽然不直接涉及安保服务,但其经营范围包括安全防范技术开发、保安监控系统技术开发等项目。
毫无疑问,这些经营项目与保安服务相互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可以成为其现有经营项目的合理拓展范围。
而且,中保华安公司投资设立多家从事保安服务子公司,并承担了大量体育赛事、文娱典礼及重要场所的保安服务工作。
因中保华安公司投资行为本身亦是其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故中保华安公司实际经营活动已涉足安保服务,可以认定中保华安公司、中保华恒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本案中,中保华安公司的证据证明其投资设立使用“中保华安”作为字号的子公司17家,所处地域及业务开展范围分布在上海、北京、沈阳、福建、深圳、宁夏、西安、广西、湖北等地,其在对外宣传、文章署名、展会展台、公司办公场所装潢等处使用“中保华安”字样,经长期使用该字号作为企业名称开展业务,取得了较多荣誉,在上述子公司所在地当然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参与了在全国范围内较有影响的《建国大业》、《建党伟业》等电影首映式及开机发布会、F1中国大奖赛等高端体育赛事及文娱典礼的安保工作,必然在安保领域的相关公众中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故可认定在保安服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中保华恒公司成立于2017年,其与成立于2015年且同样从事保安服务的河南国都特卫安全顾问有限公司存在部分股东相同、微信公众号内容相同的客观事实,两公司关系密切,可以认定2015年即已涉足安保服务领域,从业时间较长,具有一定的安保行业经验并对相关市场情况较为了解。
此外,在信息网络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无论是一般公众还是具有一定市场经验的经营者,都能够以较为便捷的方式获取其他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并在开展经营活动中主动避让他人在先的相关权益。
中保华恒公司在应当明知中保华安公司“中保华安”字号的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使用“中保华安”作为企业字号,并在办公场所装潢、规章制度手册、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工作人员制服、安检设备上突出使用“中保华安”文字,对外进行推广宣传,容易使相关公众造成混淆。
中保华恒公司故意攀附中保华安公司商誉,侵夺了中保华安公司潜在的竞争机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保华恒公司虽已停止使用“中保华安”字样,仍需承担赔偿中保华安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
关于中保华安公司要求中保华恒公司停止使用类似“中保华安”“ZBHA”字样的公司名称或商号的诉讼请求。
中保华恒公司使用“中保华恒”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者误认,其使用企业字号拼音首字母组合“ZBHH”并无不当。
故中保华安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关于中保华安公司要求中保华恒公司停止使用××的域名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经查,中保华安公司的网站域名为××,与中保华恒公司的网站域名区别明显,且中保华安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该域名具有一定影响力,相关公众不会产生误认或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故中保华安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关于中保华安公司要求中保华恒公司在《中国保安》及中保华恒公司公众号上刊登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声明,以消除其违法行为给中保华安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诉讼请求。
中保华安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中保华恒公司的行为给其实际造成了不良影响,故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三、关于赔偿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给予权利人五百万以下的赔偿。
本案中,中保华安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以及中保华恒公司因侵权所获利益,但提供了公证费票据以及律师费票据证明其维权开支。
综合考虑中保华恒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经营规模、经营时间等因素,以及中保华安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必要合理开支,将赔偿数额酌定为100000元。
综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三项,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中保华恒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中保华安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十万元;
二、驳回中保华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中保华恒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中保华安公司负担10800元,中保华恒公司负担20000元。
本案二审期间,中保华安公司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6份新证据,均系复印件。
证据1为中国保安协会证明(中保协[2008]72号);
证据2为中国保安协会文件(中保协[2008]86号);
证据3为中国保安协会证明;
证据4为《辉煌三十年-中国保安业30年最具影响力企业》;
证据5为中国保安协会网页及网页截图;
证据6为河南招标网公告网页及网页截图。
前4组证据拟证明中保华安公司在2008年就是保安协会会员,是第四届常务理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5组证据拟证明2011年中保华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已在中国保安协会进行宣传;
第6组证据拟证明河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即以中保华安公司名义开展业务。
对于中保华安公司提交的新证据,中保华恒公司发表质证意见为:证据1、证据2没有原件,无法核实真实性,对其真实性有异议。
证据3,由于中保华安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保安服务,与中保华恒公司的经营范围明显不同,中保华安公司关联公司的相关权益,不能由中保华安公司所有。
证据4和证据5不属于新证据,应在一审时提交以证明其影响力。
证据6,中保华恒公司并非以中保华安公司的名义承接业务,而是按照河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接相关安保服务,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
中保华恒公司在本案二审期间亦提交一组新证据为:中保华卫集团有限公司、中保华一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广东中保维安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中保特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中保华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等保安服务公司企业信用信息打印件各一份,拟证明在全国保安服务行业领域内,存在“中保华卫”“中保华一”“中保维安”“中保特安”“中保华泰”等等企业字号,相关消费者可以通过企业字号的不同区分出保安的服务来源。
“中保华安”和“中保华恒”以及上述企业字号区别显著,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对于中保华恒公司提交的新证据,中保华安公司发表质证意见为:对于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没有异议,与本案的关联性有异议,工商注册公司名称是行政行为,但是在使用公司名称时不能宣传与另外一家公司存在关联。
对于中保华安公司提交的新证据,本院认定如下:对于证据1-证据3,因没有证据原件予以核实,中保华恒公司又不予认可,故对该三份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不予确认。
对于证据4-证据6,该三份证据系中保华安公司单方面提供,且均为复印件和网页截图,没有其他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对于其真实性和与本案的关联性,本院均不予认可。
对于中保华恒公司提交新证据的真实性,中保华安公司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根据当事人上诉情况并征询对方当事人意见,本院归纳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中保华恒公司是否对中保华安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若构成不正当竞争,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本院认为:关于中保华恒公司是否对中保华安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企业名称是市场主体的名称和企业重要的经营标识,消费者可以通过不同的企业名称来识别不同的经营主体,从而起到识别不同经营主体所提供商品的来源,具有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的企业名称因他人擅自使用而引起市场混淆的,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地区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该条文序号源自修订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内容可见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根据以上规定,判断经营者对已有字号的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考察该字号的知名度、经营者主观上是否具有恶意以及是否足以造成市场混淆的后果。
本案中,中保华安公司自2007年12月17日成立以来,历经多年发展,一直以“中保华安”作为其企业名称的字号,并在全国注册有17家子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已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为普通消费者和与之相关行业的经营者所熟知,起到了识别其他经营主体的作用,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企业名称,其他任何经营主体不得擅自使用。
作为成立在后的中保华恒公司理应知晓中保华安公司享有的在先权利和“中保华安”字号的商业价值,但其更名前仍将“中保华安”文字作为其企业名称“河南中保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组成部分予以注册使用,明显具有利用“中保华安”商誉的主观恶意。
另外,中保华恒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区域秩序维护等,与中保华安公司的安全防范技术开发较为接近,在服务内容、客户群体上有所交叉。
在开展经营活动中,中保华恒公司应主动避让他人的在先权利,但其仍然使用“中保华安”作为企业字号,并在办公场所装潢、规章制度手册、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工作人员制服、安检设备上突出使用“中保华安”文字,对外进行推广宣传,容易使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认为中保华恒公司与中保华安公司在市场经营中具有某种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中保华恒公司将“中保华安”作为企业字号登记使用,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庭审后,中保华恒公司已停止使用“中保华安”字样,其使用“中保华恒”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者误认,其使用企业字号拼音首字母组合“ZBHH”亦无不当。
中保华恒公司称其企业名称系合法批准登记注册,只能表明其就该企业名称的取得履行了必要的行政登记手续,并不意味着该企业名称的使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无需就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其仍需对中保华安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中保华安公司要求中保华恒公司停止使用××的域名的问题。
一审法院已查明,中保华安公司的网站域名为××,与中保华恒公司的网站域名××区别明显,且中保华安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域名具有一定影响力,一审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因中保华安公司亦没有证据证明中保华恒公司的行为给其实际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要求中保华恒公司在《中国保安》及中保华恒公司公众号上刊登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的上诉请求,亦不能得到支持。
关于中保华恒公司应赔偿损失的数额问题。
因中保华安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以及中保华恒公司因侵权所获利益,仅提供了公证费票据以及律师费票据证明其维权开支。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中保华恒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经营规模、经营时间等因素,以及中保华安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必要合理开支,将赔偿数额酌定为100000元在合理范围内,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中保华安公司与中保华恒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中保华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8500元,中保华恒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