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13执47号申请执行人: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京山西路**金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近东,董事长。
被执行人:任耀东,男,汉族,1987年10月27日出生,住周口市项城市。
本院在执行本院(2019)豫13民初40号生效判决,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任耀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证,任耀东身份证号码4127021987××××××××的户籍于2013年1月23日注销。
申请执行人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据此,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经合议庭评议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豫13执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