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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耀东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3执47号
案件名称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耀东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耀东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13执47号申请执行人: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京山西路**金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近东,董事长。

被执行人:任耀东,男,汉族,1987年10月27日出生,住周口市项城市。

本院在执行本院(2019)豫13民初40号生效判决,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任耀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证,任耀东身份证号码4127021987××××××××的户籍于2013年1月23日注销。

申请执行人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据此,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经合议庭评议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豫13执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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