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12号原告:广州亚帝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法定代表人:程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治国,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胜友,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辛佳卿,女,1984年6月22日出生,女,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
被告:佛山市轩唐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沙滘社区*民委员会东村广湛路。
原告广州亚帝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辛佳卿、佛山市轩唐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户外床”,本院于****年*月17日立案。
广州亚帝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亚帝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