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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嵩县饭坡镇嫩焦焦鸡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3执80号
案件名称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嵩县饭坡镇嫩焦焦鸡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嵩县饭坡镇嫩焦焦鸡排店;史秋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03执80号申请执行人: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6号、128号907室。

法定代表人:张立刚,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嵩县饭坡镇嫩焦焦鸡排店,经营场所嵩县饭坡镇饭坡街知福路。

被执行人:史秋风,女,汉族,1981年8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嵩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嵩县饭坡镇嫩焦焦鸡排店、史秋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件的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豫03执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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