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1081民初2265号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兴华路6号华建工业大厦(又名:南海意库)6号楼401、402、403、405房。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亚娜,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巧兵,男,1986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轮权,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祥,浙江南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君代,浙江南面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巧兵、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