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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盘子、李扬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辽06民监1号
案件名称湖南盘子、李扬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审判监督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南盘子;李扬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6民监1号 原审原告:湖南盘子女人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鸿铭心金街银苑商业街****。

法定代表人:杨健,董事长。

被告:李扬,女,197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

原审原告湖南盘子女人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审被李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9日作出(2017)辽06民初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本案出现新证据,可能导致本案事实发生变化,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应予再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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