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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大奥鼎程(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5民初60078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大奥鼎程(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奥鼎程(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5民初60078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刘鹏。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肖飞,天津祖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平,天津祖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大奥鼎程(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许权。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大奥鼎程(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日立案。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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