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547号原告:陆丽梅,女,1988年7月4日生,汉族,住广西贵港市港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东莞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天津臣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区×××××××××。
法定代表人:孙**。
被告:广东顺德艾瑞斯特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王滨。
被告:霸州市胜芳镇瑞利家具厂,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滨。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陆丽梅诉被告天津臣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顺德艾瑞斯特家具有限公司、霸州市胜芳镇瑞利家具厂、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原告陆丽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陆丽梅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