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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泽鲁百货商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20-326号希诺实业与泽鲁、杭泽一审撤诉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326号
案件名称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泽鲁百货商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20-326号希诺实业与泽鲁、杭泽一审撤诉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泽鲁百货商店;永康市杭泽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26号原告: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

法定代表人:黄伟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双生,山东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英慧,山东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天桥区泽鲁百货商店,经营者刘泽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16号天龙商城正门西侧。

被告:永康市杭泽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

法定代表人:吕康健,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市天桥区泽鲁百货商店、永康市杭泽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

原告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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