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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与开平市水口镇凯洛五金加工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1071号
案件名称李超与开平市水口镇凯洛五金加工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超;开平市水口镇凯洛五金加工店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071号原告:李超,男,汉族,1989年2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新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平市水口镇凯洛五金加工店,经营场所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后溪开发区岗顶后山1号之一。

经营者:邝玉婵。

原告李超诉被告开平市水口镇凯洛五金加工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名称“面盆单孔龙头(5196)”】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李超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李超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超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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