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961号原告:余嘉荣,男,汉族,1985年3月31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新规,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强,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冰宜,女,汉族,1997年6月24日出生,住广东省普宁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欢,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余嘉荣与被告林冰宜、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游戏手柄(AK66)”]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嘉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余嘉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