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州康山街道亿德床上用品商行、江苏健睡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3716号
案件名称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州康山街道亿德床上用品商行、江苏健睡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康山街道亿德床上用品商行;江苏健睡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全球康功能纺织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3716号 原告: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浙江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5596618622,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6、7、8、9、10幢。

法定代表人:方志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卫康,浙江千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湖州康山街道亿德床上用品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501MA2B5Y06XL,经营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春江名城7幢外庄路148号。

经营者:施正良,男,1967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被告:江苏健睡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1MTXFH10,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皇塘镇常溧东路3号。

法定代表人:姜国平,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全球康功能纺织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42415308U,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皇塘镇常溧东路3号。

法定代表人:姜国平,执行董事。

原告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州康山街道亿德床上用品商行、江苏健睡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全球康功能纺织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将诉讼请求第二项“判令三被告赔偿因侵犯原告专利权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以及原告因调查、制止侵权所花费的费用共计20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2020年3月16日,原告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