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595号赵敏:本院依据生效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1刑初143号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赵敏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处罚金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5月18日自愿将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交至本案指定账号,本院已将该案款上缴国库,故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1刑初143号刑事判决书主文第三项执行完毕。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595号赵敏:本院依据生效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1刑初143号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赵敏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处罚金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5月18日自愿将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交至本案指定账号,本院已将该案款上缴国库,故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1刑初143号刑事判决书主文第三项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