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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合川区美如家宾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92民初98号
案件名称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合川区美如家宾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川区美如家宾馆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98号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179号5幢2层D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702351805。

法定代表人:孙坚,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岩,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川区美如家宾馆,经营场所合川区凉亭东路28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7MA5UD4662K。

经营者:李凤,女,1978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疆,男,系李凤配偶。

本院在审理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川区美如家宾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4元,减半收取107元,由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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