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港轩便利店、厦门众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307民初5172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港轩便利店、厦门众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港轩便利店;厦门众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07民初5172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公司经营地址: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注册号码:220-87-77410。

代表人:郭锡玕。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义诗,广东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港轩便利店,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平荔东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L25199119D。

经营者:林浩涛。

被告:厦门众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乐海北里**店面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348QRG35。

法定代表人:邓翔。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港轩便利店、厦门众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